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此次全国人大组织法修正草案一处重要修改就是增加“全过程民主”的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里赞认为,“坚持全过程民主”是此次法律修改的最大亮点,对于巩固和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独特优势,保证全体人民更好地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国家权力,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两部法律的修改过程以及修正草案都充分体现了‘全过程民主’的特征,有利于更好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百浩律师事务所主任黎霞认为,“一法一规则”的修正草案完善了其与宪法等法律的衔接,更好地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有力保障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黎霞建议,在两部修正草案通过后,要及时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借鉴全国人大组织法的修改经验,使之与宪法等法律相衔接。
全国人大议事规则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制度保障。此次修正减少了“草案建议表决稿”的审议环节,明确法律草案修改稿在各代表团审议后,经进一步修改可直接提出表决稿交付大会表决。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庭长陈海仪认为,尽管程序精简了、会期压缩了,但是代表对法律草案的审议有充分保障,“修改‘一法一规则’是时代发展的现实需要,将进一步加强人大的监督工作,扩大了人大的民主功效,非常必要,内容可行。”
全国人大议事规则修正草案还提出利用信息技术,推进会议文件、资料电子化等内容。“加强信息化建设符合时代要求,这将为我们代表提交议案、意见、建议和审议相关工作报告提供便利。”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海淀分公司企业管理部主任李勇说,有了信息化助力,可以更方便地将人民群众的声音传递给全国人大,沟通渠道更加通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