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至12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集中整治行动期间,发现个别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三令五申下,仍我行我素,无视纪律规定,酒后违法驾驶机动车辆。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案例通报如下:
一、全州县全州镇政府干部李小新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10月7日22时36分,李小新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至全州县桂黄路路段时被全州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李小新体内酒精含量为73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12月,李小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全州县灌江水利工程事务中心工作人员蒋爱民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10月13日13时50分,蒋爱民饮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在全赤线0公里500米处被全州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蒋爱民体内酒精含量为58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12月,蒋爱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全州县建设完小副校长杨桂虎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10月27日22时左右,杨桂虎饮酒后驾驶小型客车在途经全州县东门市场路段时,被全州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杨桂虎体内酒精含量为45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12月,杨桂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全州县融媒体中心工作人员(驻永岁镇大岗村工作队员)唐小军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11月26日21时5分,唐小军饮酒后驾驶小轿车至县老武装部门口路段时,被全州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唐小军体内酒精含量为50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12月,唐小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以上通报的4起酒驾典型案例,反映出我县个别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对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性认识还不够,在正风肃纪高压态势下,依然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形象。按照集中整治“三个一律”要求,对以上4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问题一律从严从重进行处理,一律点名道姓进行通报曝光。元旦将至,在节假日期间,酒驾醉驾问题极容易发生,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进一步增强纪法意识,不越纪律“红线”,严守法律“底线”,带头遵纪守法。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对党员干部队伍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特别是要加强“八小时外”行为的监督管理,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行为的发生,坚持把好传统带进新征程,将好作风弘扬在新时代,推进我县干部作风建设上一个新台阶。全县各纪检监察机关要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以永远在路上的韧劲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问题,从严查处,绝不姑息。同时,要深挖细查酒驾醉驾案件背后隐藏的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接受吃请等“四风”问题,加大通报曝光力度,不断释放越往后盯得越紧、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着力营造风清气正节日氛围。
中共全州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