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查,你单位干部刘某某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目前还在影响期内……”日前,桂林市象山区纪委监委收到该区委组织部某干部廉洁情况的征求意见函后,立即启动联审联查并及时形成廉政审查意见如实进行了反馈。
今年以来,象山区纪委监委严把廉政意见回复关 ,当好政治生态“护林员”,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现象发生,为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严格按照廉政意见回复程序,立足纪检监察机关职能职责,绘制《象山区纪委监委廉政意见回复流程图》,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回复工作。对推荐考察对象、拟提拔使用对象、评先评优单位和个人的征求意见,从接收函件、组织审查、结果反馈、建档留存等程序作了明确要求,采取归口管理、统一回复的方式,确保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的规范性。
“我们收到征求意见函后,按照程序组织信访室、案管室、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等相关室进行联合会审,对拟提拔或评优评先人员无问题线索的,给予无线索回复;对拟提拔或评优评先人员存在问题线索正在核查的,建议暂缓使用,待查清问题后再作答复;对处分还在影响期间的,提出相应的回复建议并给出原因……”该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道。
目前,该区纪委监委已办理廉政意见回复2994人次,其中提出暂缓使用或否定性意见4人次。
此外,制定《象山区纪委监委保密制度》,明确要求具体承办人员严守保密纪律,禁止泄露被征求意见人的相关情况,特别是对暂缓、不宜使用的党风廉政回复函的内容,严格控制知悉范围。
“为防止廉政审查流于形式,我们探索党风廉政意见回复责任倒查机制,对存在党风廉政回复审查中工作不认真、不负责、故意隐瞒、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导致漏报、错报的,严肃依纪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该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桂林市象山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