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我在市直部门任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当时纪检组作为市直单位的一个内设机构,人、财、物都归属于市直单位。事实上,我更多的时间被一些其他事情“侵占”,因为我还负责一些业务工作,并协助分管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有时候不免会想,作为纪检组长,到底该做什么?
2017年,推进派驻机构改革后,我成为了市纪委的一员,担任派驻纪检组长。派驻纪检组代表派出机关履行监督职责,这种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决定了派驻机构履行职责具有独立性和权威性。同时,我也转变了之前“都是同一个单位,一点小错误就算了”的“老好人”思想,思考在对驻在单位的日常监督中,应该如何精准发现问题,怎样有效发挥探头作用。
然而当我满腔热忱地扛着纪检监察组的牌子来到驻在单位的时候,发现自己是个“光杆司令”,不由得傻眼了。时值派驻机构改革,各纪检组人手严重不足。幸好组织给力,陆续分批吸收了一大批业务骨干进入纪检监察队伍。从一个人苦苦支撑,两个人疲于奔波,三个人力争上游,到现如今每个纪检组基本5名组员的配置,人手的充裕,保证了派驻工作的顺利开展。
刚到派驻单位的时候,一切都是崭新的。与其他纪检组的大多数同事一样,都是初次办案。对办案的手段,调查的方式,处置的程序等等,都不甚熟悉,只能坚持学中干,干中学,提高业务能力。虽然都是摸着石头过河,但一年多来也算磕磕绊绊地办了好几件案子。现如今,为深化全员培训,市纪委监委建立了“风宪学院”学习平台,开设书记讲堂、主任课堂、干部学堂、专家礼堂四大特色版块课程设计,推动领导干部上讲台和干部培训常态化,让纪检监察干部及时掌握新方法、收获新思路、打开新视野,全面提升队伍专业化能力。理论充实了,办案才有底气。
随着纪检组各项工作步入正轨,我们坚守“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驻在单位也从一开始的不适应到习惯被监督。此时,“驻”的优势逐渐显现出来。2019年,我们组的线索件急剧增长。仅仅一年便处置了29条线索,最终立案7件。这些问题线索有的是直接到组里举报的,也有来信举报与网络舆情,但更多的是在监督检查、专项工作中发现的。由于那会儿我们组人手不足,经常有一种“不是在办案,就是在办案的路上”的感觉。慢慢的,我们开始熟练运用“四种形态”,灵活使用不同线索处置方式,用好纪检监察建议书。比如一些较轻微的线索件,我们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对于一些轻微但存在廉政风险的问题,我们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驻在部门整改。
2020年,我们在开展民生资金专项检查的时候,通过数据比对,发现抽查的某个县违规领取资金人数高达822人,涉及资金70余万元。为此我们多次到该县核查线索,并与县纪委加强双向沟通,就问题线索的移交、下一步的处置及后续的整改建议等进行了深入研究探讨,最终核查民政领域有关民生资金管理使用问题线索11条,给予政党纪处分5人。县纪委监委根据我们移交的问题线索进行“深挖”,最终处置35人,党纪政务处分8人。
处分不是最终目的,还要做好后半篇文章,帮助驻在单位堵塞管理漏洞,排除隐患苗头,健全完善制度。我们通过精准监督、有效问责、以案促改推动全市民政精准救助。市民政局经过试点探索,深入调研、反复研讨,于2021年起在桂林市十一县(市)六城区全面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对民政救助对象“刷脸”认证,为精准救助再添新“利器”。基层民政工作人员说,这个系统好,效率高,效果好,有效避免了出现“死人保”被追责的情况,工作起来再也没有后顾之忧了。今年1月至9月,全市通过“人脸识别”技术共认证低保、特困对象12.26万人,认证率为51.15%,预计年底认证率达85%以上。我们还帮助建立完善了返贫人员监测预警机制,从被动接受申请到主动寻找因病、因灾、因学返贫人员,将其全部纳入救助对象,彰显了民政部门从“人找政策”到“政策找人”的作风之变。
2022年6月,《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的发布,为我们充分履行派驻监督职责提供了有力保证,推动了派驻机构的规范化法制化。十年间,我们按照中纪委的决策部署,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改变思想、充实理论、强化队伍。现如今,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同时,派驻监督也日新月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