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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以“小专项”推动涉粮腐败“大整治”

作者:潘攀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摘要:桂林市纪委监委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在全市17个县(市、区)开展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压实各级党委政府主体责任、业务主管监管部门监管责任以及国有粮食企业特别是基层粮库管理责任,严查“粮耗子”,护好“粮袋子”。

  粮食购销领域关乎国计民生,是反腐败的重点领域。桂林市纪委监委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在全市17个县(市、区)开展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压实各级党委政府主体责任、业务主管监管部门监管责任以及国有粮食企业特别是基层粮库管理责任,严查“粮耗子”,护好“粮袋子”。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盯粮食收购、储存、销售的关键环节、重要岗位和重点部位,通过自查自纠找问题、清仓起底摸线索、纪巡联动聚合力等方式,严肃查处以陈顶新、虚假收购、违规盗卖、掺杂使假等“靠粮吃粮”行为,坚决严惩粮仓“硕鼠”,保持惩治涉粮腐败的强大力量常在。

  今年1月,临桂区纪委监委开展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时,发现该区五通镇桐山村党支部副书记苏某某在开展种粮补贴申报工作中审核验收“走过场”,在未核实李某某实际种粮面积的情况下,加盖村委公章予以确认验收,导致李某某虚增种粮面积63.8亩、一次性种粮补贴面积43.8亩,共套取种粮补贴7174元。4月22日,苏某某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被套取的种粮补贴也已全额清退。

  专项整治重点在“惩”,核心在“治”。桂林市纪委监委强化系统思维,把“当下改”与“长久治”结合起来,创新出台《桂林市纪委监委机关关于突出做好查办案件“整篇文章” 建立健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工作机制的意见》,从涉粮案件初核时开始谋划“整篇文章”工作,将审查调查与以案促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把办案、整改、治理贯通起来,把惩处、监督、教育融合起来,做到“惩中治”、推动“治中防”。

  今年年初,在查办兴安县溶江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原经理左江违纪违法案时,兴安县纪委监委案件承办部门与其宣教室强化沟通联系,及时介入,同步收集视频资料拍摄完成内部警示教育片《粮耗子》,并组织召开案发系统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会,通过播放警示教育片,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充分发挥警示教育功效。

  立行立改抓落实,举一反三见成效。全州县纪委监委以查办石塘镇粮油公司原总经理熊某违纪违法案为契机,罗列粮食领域常见违纪违法行为问题清单12项,全面摸排、彻底整改,坚决铲除涉粮领域腐败滋生土壤。驻县发改局纪检监察组对全县粮食收储企业、粮食收购经营者开展廉洁谈话12次,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128份,打好“预防针”,增强“免疫力”。在高压态势下,该县粮食储备库通过开展警示教育、自查自纠等方式,完善专项资金管理、仓库管理等5项制度,形成用制度管权、管粮、管人的长效机制。(桂林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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