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县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委机关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委内有关同志参加。
(二)县纪委书记是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任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负责审定年度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情况。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可指定副书记代行职责。委班子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三)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及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以及上级党委、纪委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和纪检监察业务知识。
(四)学习形式要灵活多样,既有集体学习研讨,也要安排个人自学,还可以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要注重实效不图形式。
(五)学习要求。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每年应集中一定时间学习。每季度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半天。全年集中学习不少于4次;每次集中学习研讨的参学率不得少于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