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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全州县纪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州县工程建设领域 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摘要:根据自治区、市纪委部署要求,决定自2021年5月至2021年12月开展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工作方案如下。

中共全州县纪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州县工程建设领域

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乡(镇)纪委,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机关各室,委巡察办

       现将《全州县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全州县纪委办公室

                             2021528

全州县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市纪委五届六次全会和县纪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认真抓好中央第二巡视组巡视广西、自治区党委第七巡视组巡视全州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坚定稳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毫不松懈深化反腐败斗争,根据自治区、市纪委部署要求,决定20215月至202112开展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本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九次全会市委五届七次全会和县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问题,自觉把抓好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举措,坚持严的主基调,以系统施治、标本兼治的理念正风肃纪反腐,坚决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不断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战略目标,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强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二、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和市纪委五届六次全会关于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的安排部署,始终保持“赶考”的清醒,保持对“腐蚀”、“围猎”的警觉,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突出政治监督,强化同级监督,压紧压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监管责任,全面排查梳理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严肃查办涉及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件,惩治违纪违法党员干部,督促做好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推动工程建设各环节工作依规依纪依法进行,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三、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各级党委(党组)履行工程建设领域反腐败斗争主体责任不力问题、业主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和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和审批、招投标、项目实施管理、资金管理、竣工验收和工程结算,为其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以及特定关系人利用领导干部职务影响违规违法承揽工程项目或充当“掮客”插手干预工程项目谋取利益等突出问题。

       聚焦以下七个方面内容开展整治:

     (一)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履行环节。不认真履行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专责以及职能部门(单位)监管职责,对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不重视,组织推进、系统治理、以案促改、建章立制等工作敷衍应付,责任落实不到位,工程建设领域出现重大腐败问题。

     (二)业主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方面。业主单位不按照相关规定要求严格开展项目监管工作;不积极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各项规章制度;不及时掌握项目参建单位履约、施工安全制度落实和工程质量隐患排查整改等情况;不认真制定项目业主单位廉政风险防控主体责任清单等行为

      (三)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和审批环节。领导干部不严格执行“三重一大”等内部监督制度,在工程建设等重大事项上搞“一言堂”甚至家长制;擅自决定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或有意拆分项目,违反规定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安排工程建设其他事项;明示或暗示相关单位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未经审批、核准、备案,或未按照财政资金管理要求进行财政投资评审,违规实施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其他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决策等行为。

     (四)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管环节。委托招标阶段违规干预、操纵招标投标代理机构,故意制定有排他性的招标条件;违反政府采购或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在无任何资金来源保证的情况下进行政府采购或招投标;招标阶段规避招标、指定施工单位、虚假招标、明招暗定,违规制定有倾向性招标文件和评分办法;评标阶段通过泄露标底、抬高标底和招标控制价等影响招标公平公正违规评标,授意评标人为“意向”投标单位打高分等不正当手段使特定投标人中标;定标阶段无正当理由不按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以打招呼、暗示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要求中标人分包、转包给“意向”中标人,在中标人办理相关手续时设置障碍,排斥中标人等行为。

     (五)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管理环节。要求有关单位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建设项目,甚至直接指定分包单位,或者指定生产商、供应商、服务商;暗示和指定由“意向”监理机构进行代理行为;设计变更不规范,或擅自安排其他建设工程,导致增加工程建设造价以及造价严重超概算等行为

    (六)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环节。要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不按合同约定、工程预算、施工进度需要,提早或者延迟支付项目进度款,无合法合规支付依据拨付资金,资金支付不对公,拨入私人账户等违规拨付资金行为,或者存在挤占、侵吞、挪用项目资金等行为。

     (七)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和工程结算环节。干预或影响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致使项目未验收而投入使用,违规验收未达设计要求、未竣工、不符合验收要求的项目等违反工程项目验收的行为,已竣工验收或者已符合竣工验收要求,但迟迟不进行竣工决算的行为。在工程结算环节,提供给审计或财政投资评审的送审资料不真实,存在领导干部干预或影响工程结算审核、评审、审计,干扰审核、评审、审计时间,减少审减工程量等违规行为。

    四、工作措施

     (一)及时动员部署。紧密结合本乡(镇)和驻在部门(综合监督部门)实际,采取适当形式,对专项治理进行专题部署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工作重点、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并督促推动各党委(党组)“一把手”、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一岗双责”责任,推进落实专项治理。

     (二)印发治理通告。在本乡(镇)有关驻在部门(综合监督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告,形成高压震慑,强化政策感召,营造严的氛围,鼓励公众参与,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监督力量

     (三)强化跟踪监督。做实做细日常监督,督促发改、财政、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利等职能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牵头部门履行综合监管责任,加强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督促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中心对项目概算、预算、结算及竣工财务决算等进行严格评价和审查,对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追踪问效。加强审计监督,督促审计部门对项目管理“四制”及建设程序等重点环节的审计,促进工程建设项目的规范运行。

     (四)敦促说明问题。认真落实“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督促党委(党组)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积极开展“三谈一访”(提醒谈话、专题约谈、委托谈话、廉政家访)活动,鼓励和引导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主动交代问题。

     (五)加强线索处置。拓宽线索渠道,进一步畅通来信、来访、网络、电话等信访举报渠道,利用司法、审计机关移交,上级交办,巡察移交,纪律审查、专项检查中发现等渠道,广泛收集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线索,建立问题线索专项管理台账,强化跟踪督办,严格实行销号管理。

     (六)加强审查调查。对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线索第一时间移送、调查初核,特别是对容易产生腐败的重点环节发现的问题线索,深入进去,集中查办,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问题典型的线索提级办理、挂牌督办。建立“行贿黑名单”制度,对屡教不改、长期“围猎”领导干部的“铁打老板”重点打击

     (七)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加大曝光力度,对专项治理期间查处的典型腐败案件通报曝光。用好典型案例“活教材”,督促案发单位结合专题民主生活会、警示教育大会等,扎实做好同级同类警示教育,发挥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应

     (八)督促建章立制。坚持查建并举,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涉案单位针对案件反映出的突出问题,深入调查分析梳理完善工作薄弱环节和制度漏洞,在此基础上重建工作规范和流程,制定完善项目决策和审批、招投标、项目实施管理、资金管理、竣工验收和工程结算等各环节的工作制度,扎紧制度笼子。

     (九)开展系统治理。督促有关单位开展系统治理,重点督促党委(党组)完善落实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具体举措;督促财政部门完善财经纪律落实机制,严格项目资金预算和管理;督促发改、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集中的部门结合行业特点牵头开展行业治理,建立健全招投标市场主体监管机制,强化评标专家管理监督,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信用管理体系。

     (十)开展“回头看”。对专项治理期间巡察监督、纪律监督、审计监督等反馈的问题、制发的纪检监察建议书(整改函)等不定期开展“回头看”,对敷衍应付、走过场、空头整改的部门和个人向党委(党组)提出组织处理建议,对问题严重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十一)激励干部担当作为。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精准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用好“第一种形态”落实容错纠错机制。常态化开展被问责和受处分干部回访教育工作,引导有错干部转为有为干部严查诬告陷害行为,对受到不实举报及时澄清正名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及时部署推进,落实工作措施。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抓好谋划部署推进,深入工作一线,狠抓工作落实。委机关内设机构各负其职、各尽其责。

     (二)强化协作配合。积极协助党委(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督促有关单位(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扎实组织开展本单位本系统的专项治理工作。要充分发挥巡察机构作用和发改、财政、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利、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牵头部门等职能部门作用,强化联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跟踪问效。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督促指导,对监督责任履行不到位,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及时督促约谈提醒,对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四)强化情况报送。20216月起,各乡(镇)纪委、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每月14日前专项治理工作统计情况(附件)报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联系电话:4824899电子邮箱:qzjwdfs@guilin.gov.cn),1128日前将工作开展总体情况报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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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全州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1起酒驾醉驾典型案例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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