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鞍钢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四川省广安市监委消息:日前,鞍钢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四川省广安市监委对鞍钢集团有限公司原总工程师张大德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张大德违反政治纪律,传播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文章,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对抗组织审查,与他人串供并转移、藏匿赃款赃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长期违规收受贵重礼品礼金,接受私营企业主招待打高尔夫球,接受私营企业主宴请、旅游,长期无偿借用私营企业主住房和车辆;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规插手、干预干部选拔调整工作;违反工作纪律,违规插手、干预企业招投标活动;违反生活纪律,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失管失教;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沉迷赌博,并借机敛财;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私营企业主谋利,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张大德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与不法商人抱团牟利,大搞权钱交易,纪法底线全面失守,生活腐化堕落,对中央的三令五申置若罔闻,对组织的教育挽救无动于衷,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极其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鞍钢集团有限公司党委给予张大德开除党籍处分,鞍钢集团有限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张大德简历
张大德,男,1961年10月出生,汉族,云南华宁人,大学文化,1988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7月参加工作。
1984年7月任攀钢炼铁厂调度;
1993年5月任攀钢炼铁厂生产计划科科长;
1998年4月任攀枝花新钢钒公司炼钢厂副厂长;
1999年6月任攀枝花新钢钒公司炼钢厂厂长;
2002年8月任攀枝花新钢钒公司副总经理;
2006年6月任攀钢(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2008年1月任攀钢(集团)公司党委常委、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2013年7月任攀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攀钢钒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5年3月任攀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2017年3月任鞍钢集团总工程师;
2020年8月从事专项工作。
(鞍钢集团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四川省广安市监察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