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南丹县委批准,南丹县纪委监委对南丹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原副大队长杨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杨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涉案人员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涉嫌受贿犯罪。
杨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丧失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背离初心使命,知法违法,执法犯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南丹县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南丹县委批准,决定给予杨华开除党籍处分;由南丹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南丹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