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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记|十年看变化:从“三转”不到位到回归主责主业

作者:韦林池
来源:驻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
摘要:现如今,继续深化“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坚持“严”的主基调,以“严”的韧劲体现政治监督的刚性,也已成为我们派驻纪检监察组的主责主业之一。

   这十年,我先后在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等工作,2019年调到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庆幸能与纪检监察工作相伴多年,见证着这份事业从“三转”不到位逐步走向规范与专业,回归纪检监察工作主责主业。

  2014年,根据组织安排,我担任县审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那时,我经常和同事们奔波于各种现场,招投标现场、拍卖现场、审计现场,按照当时的话讲,叫“耕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虽然,有时候我也冲在一线,但由于部门规范、行业标准千差万别,不熟悉业务情况不仅难以发现问题、正确履职,反而影响了工作的权威。记得有一次,我和县财政局纪检组长在工程项目投标评标现场参与监督,主持人特意强调纪委工作人员在现场监督,表示对活动的重视。但由于缺乏足够的投标评标专业知识,也没有相应监督程序支撑,即便我们在评标监控室待了一整天,也很少能够发现问题,即便发现了一些蛛丝马迹,有时候也没有足够底气去直接干预或叫停投标评标。我们在现场的作用更像是一个符号、一次背书。

  随着“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进一步明确,我们从一些议事协调机构当中退了出来,彻底告别众多原不属于本职范围的牵头、分管工作,腾出了更多时间精力去耕好纪检监察这份“责任田”。

  2016年底,我被抽调参与县委首轮巡察,利用一个月时间对1个乡镇、1个县直单位开展巡察工作。因为各兄弟县市都是首次开展此项工作,没有参照,我们只能“摸着石头过河”,各组员充分发挥各自所长,通力合作,紧盯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情况等重点开展巡察。

  我们在与县林业局干部开展个别访谈中获悉,该局按照有关工会文件规定给一线林业人员发放了高温补贴,这立即引起了我的警觉。随即,我与巡察组成员立即开展相关查证工作。然而,当我们找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问他们要发放高温补贴的依据时,他们并没有给出具体的文件依据,只有一份工会的通知上写着“依据相关规定可以发放高温补贴”。为了查明事实真相,我们巡察组一边查阅财务账册,一边查找发放高温补贴文件依据。通过查阅林业局2014年财务账册凭证,发现该局2014年8月按200元/月的标准造册给21人发放了2014年6月至2014年10月共计5个月的高温补贴,其中有班子成员和办公室人员;而根据相关文件内容显示,该县林业局发放高温补贴的行为,违反了该文件精神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属于违规发放。巡察结束后,我们及时将问题线索移送,县林业局相关人员退还了违规领取的21000元高温补贴,县林业局局长被提醒谈话,这也为县委首轮巡察打响了“开门红”。

  2017年,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我调整任县纪委驻县委办纪检组组长。到驻在单位后,如何开展日常监督,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是我经常思考的问题。由于编制收归县纪委,我最直观的印象,就是我们不需要再去履行本应由各部门自己履行的监管职责,而是发挥“监督的再监督”作用,更加聚焦监督这一主责主业。根据一清单一报告两档案的要求,我分别找12家被监督的单位班子成员和股室长谈心谈话,了解情况。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断压实,各项工作制度和程序进一步规范,各单位党委党组自觉担起“第一责任人”和“一岗双责”的责任,也为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打好了基础。

  因派驻纪检组只有1、2个人,我们一般都是采取“1+N+N”片区合作模式(即1个纪检监察室+N个派驻纪检组+N个乡镇),火热的业务探讨成为我们和同事们工作间隙、茶余饭后最常见的情景。

  2019年11月,我从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调到市纪委监委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工作。该组坚持“主动监督、关口前移”原则,延伸监督探头,加强对驻在单位二层机构“一把手”监督,切实发挥近距离常态化监督优势,对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重点工作安排落实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等问题严肃追究问责,确保政令畅通。2021年,桂林市发改委二层单位桂林市公物处理拍卖中心“一把手”因廉洁问题被驻该组党纪立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为破解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难题,该组积极探索“综合监督”工作模式,大胆实践“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依托“巡察利剑”,变“单兵作战”为“联合作战”,构建起上下联动、左右衔接、协同高效的监督格局。自粮食购销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该组将日常摸排到的问题积极跟市委专项巡察组对接,形成监督合力。2021年11月,桂林市第一、三粮库主任被市监委采取留置措施,后被“双开”。2022年3月,该组在开展粮食购销领域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市属粮企问题线索,在市纪委监委七室的具体指导下立即启动外围核查,后经市纪委监委指定管辖,6月由全州县监委对有关责任人采取留置措施。

  2022年1-9月,该组立案9件,由市监委采取留置措施1人,由全州县监委采取留置措施1人,向县区移送问题线索2条,转立案1人,给予党政纪处分6人,组织处理3人。

  现如今,继续深化“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坚持“严”的主基调,以“严”的韧劲体现政治监督的刚性,也已成为我们派驻纪检监察组的主责主业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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