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案件初核报告、召开线索处置研讨会……结束完一天的工作正准备整理书桌上的工作材料,便看见一抹余晖散在摊开的书上,书的封面写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
我的思绪一下回到了十年前,2012年9月11日,我从新街乡(现为新街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岗位,调入县纪委监察局工作。那一年,只有一个案件检查室,由我分管,检查室的人员也只有室主任一人,因为办案人手不够,往往还需要兄弟室来搭把手。虽然年底案件查办数只有16件,但我们常常也要加班打夜工。当时的检查室主任勇兵同志常常调侃到:“我们都是光杆司令,管天管地还有管空气……”话虽糙,但却也反映了真实情形。
记得2013年在办理县疫控中心共同贪污案时,当时县级纪委还没有标准的谈话室,我们只好把被调查对象带到一楼的案件检查室进行谈话,从其他室借来人员轮流陪护。由于压力传导不够,谈了几天,他才交代个人以及伙同其他人员以虚报的方式贪污单位公款的问题,后来我们将这个案子移送司法,处理了一大帮人,在全县起到很好的震慑作用。
回想办案的过程,除了纪检监察力量缺乏,科技运用不足、技术措施滞后也导致案件查办效率低的原因。记得2015年的秋天,我们联合县检察院让一名非公职人员到案配合调查,因没有先进的技术措施,办案的同志们只能通过查询房产等信息摸排出被调查对象的居所地,为避免打草惊蛇,办案人员采用原始的蹲守方法去他的小区蹲守,希望能顺利找到该对象。在连续蹲守近20个小时后,我们才得知他刚换了一套新房,已经不在原来的房子居住了,最后通过多方努力才将其顺利带回接受调查。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县监委挂牌成立,县检察院反贪职能移至县监委,纪检监察室从2个增加到3个,纪检监察力量大幅度提升,相应的技术措施也得到了保障,我们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提升案件查办质效,站位越来越准确,工作越来越精细,成效越来越凸显。
2019年以后,我们逐步按照室组地联合办案模式要求,制订了各项调查方案。今年上半年,我一边指导调查组开展工作,一边带着一个调查组,围绕十几条问题线索开展调查,形成分进合击之势。室组地协同作战能力充分凝聚,我们一举攻克了市纪委指定管辖的陈某某受贿案,卿某某行贿案,蒋某某挪用公款案,令腐败的蛀虫无处可藏。
在案件总结会上,我和同事们都深刻地感到,这几个案子能成功办下来,与办案力量的充分保障分不开。成立专案组的时候,我们采取“室组地”相结合的方式解决办案力量不足的问题,明确以第一纪检监察室为主,从联系的驻县宣传部局纪检监察组、驻工信局纪检监察组以及新街镇纪委抽办案骨干,不但解决了基层纪委“单兵作战”难题,而且得益于相关纪检监察组介入,较好解决该案在购电和供电等专业问题的取证工作,比起过去的“光杆司令”单打独斗,办案力量调配更灵活、工作效率更高、审查调查的专业化程度更强。
纪检力量强大了,技术保障也不能落下。记得当时我们去防城港出差时,市纪委给了较大的技术支持,技术人员通过先进的技术手段,找到了到案人员;后来在桂平出差的时候,也是通过先进的技术手段让办案效提高了不少。
近两年,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监督等重点工作中,我们多次采取室组地联合办案模式,发挥人员互动、优势互补、信息互通的优势,让监督执纪力量攥指成拳,实现“1+1+1>3”叠加效应。
2021年以来,在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监督工作中,共收到问题线索46条,立案查处案件13件,党政纪处分13人,通报典型案例2起,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