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因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我从兴安县纪工委书记调整岗位到派驻纪检组任组长,岗位发生了变化调整,工作内容也进行了转变,从“远程作战”到“一线作战”,监督的力度越来越强,监督的广度和深度也在不断加大,这让我体会到派驻监督必须要抓实抓常抓细。
2018年8月,我在对县水利局开展日常监督时,发现其单位干部职工每个月的下乡费都达到了800元,通过仔细查看下乡费报销凭证,有部分人在请、休假期间也报了下乡费,但并没有向局办公室销假。针对这一情况,我们纪检监察组调取了县水利局近年来的下乡费报销凭证和干部职工请、休假记录进行仔细比对,查明了县水利局罗某等6人在2018年请假和公休假期间虚报下乡费的事实,罗某等人均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这一案例让我深思,日常监督工作不能只是表面的看一看、走一走,必须要善于从各方面各环节发现问题,在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上下功夫。
今年1月,我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兴安县溶江镇初级中学可能存在私自截留代收某公司电费的问题,便向该校负责人张某了解情况,但张某却迟迟回避这个问题,我当即对他进行提醒与警示教育,并告知他如果有问题一定要主动向组织讲清楚。
第二天,张某主动找我交代了他们学校私自截留代收某公司电费,并将2019年签订协议以来截留的26941元给全校老师发放“津补贴”的事实。张某自认为学校签订的协议是他私自保管,收缴的电费也一直存放在学校出纳私人账户,在学校的财务账目上根本查不出来。2022年5月,张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之后,我们在县教育系统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并对该案例进行通报曝光,要求全县各学校严格管理校园内的固定资产,严禁私自截留租金和代收的各项费用,在警示教育会上张某还主动进行了反思,并感谢组织及时挽救了他。
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首要职责、第一职责,而日常监督是派驻机构工作的“灵魂”,在工作中我们必须要切实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让日常监督有力度、有深度、有广度更有温度,要始终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立足于小、立足于早,做到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以有力监督护航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