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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县监察委员会 关于开展脱贫攻坚监察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1年12月9日在全州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上

来源:全州县纪委监委
摘要:全州县监察委员会 关于开展脱贫攻坚监察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1年12月9日在全州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按照会议安排,我代表县监委向本次人大常委会报告脱贫攻坚监察监督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脱贫攻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标志性工程,是党中央向全国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脱贫攻坚摆在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经过八年持续奋斗,取得了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创造了彪炳史册的人间奇迹。县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立足实际、明确思路、上下同心、攻坚克难,全县4.62万贫困人口、70个贫困村全部脱贫摘帽,实现了与全国各族人民同步脱贫的目标,2020年我县在全区扶贫开发成效考核中获得综合评价“好”等次。县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根植一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依法履职、担当作为、监督推动,形成了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强大工作合力。

       监委是国家监察专责机关,政治属性是监委的第一属性。2018年2月挂牌成立全州县监察委员会,监委与纪委合署办公,实现监督力量整合和全覆盖。三年多来,在市纪委监委和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支持和监督下,我们牢记政治属性、政治使命、政治职责,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监察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决践行“两个维护”;坚持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监察监督就跟进到哪里;人民群众关注什么,监督工作就重点安排什么。通过持续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推动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了群众获得感,提升了群众满意度,为全县脱贫攻坚圆满收官提供有力保障。

       一、开展脱贫攻坚监察监督工作的主要情况

       县监委夯实监督第一职责,将监察监督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和各个环节,跟进监督、全程监督、精准监督,全力保障决战决胜脱贫攻坚。2018年以来,全县监察机关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给予政务处分34人,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坚强保障。

      (一)坚持专班专抓,推动专项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县监委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纪委监委和市纪委监委关于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及时制定我县扶贫领域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坚持一抓三年不松劲,精心谋划,压茬推进,持续深化保障和促进作用。落实专班专抓。坚持把脱贫攻坚监察监督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来抓,及时成立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抽调精干力量,在县监委设立工作专班,统筹推进专项治理工作。落实专项机制。严格落实“一年两例会、一月一报告、问题线索排查、直查直办、通报曝光、联动协同”6项制度机制,推动监督治理制度化、规范化。同时,结合我县实际,因地制宜开展工作,精准施治,靶向监督。落实蹲点调研。严格执行对口联系和蹲点调研制度,县监委班子成员督促指导所联系乡(镇)及贫困村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实地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及时约谈提醒。

      (二)深化联动协同,凝聚扶贫领域监督合力
县监委立足“监督的再监督”定位,扶持深化“抓系统、系统抓”,压紧压实扶贫职能部门监管责任,构建县监委牵头抓总,监管责任、监督责任齐步跟进、同向发力、贯通协同的工作格局。强化压力传导。组织召开专项治理工作例会、联席会、推进会,督促各乡(镇)、县扶贫领域职能部门把专项治理工作与脱贫攻坚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同检查,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大监督格局。强化“小切口”整治。聚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督促县人社部门对全县死亡人员继续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问题进行清查整治;聚焦健康扶贫,督促县卫健部门对全县健康扶贫领域基本医疗保障工作、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集中督查;聚焦农村兜底保障,督促县民政部门借“大数据”比对查问题。强化“点穴式”监督。紧盯扶贫领域政策落地、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等多发易发问题,精选“产业项目、基础设施建设”两个专题,对2017年以来扶贫项目资金开展“点穴式”监督,发现问题线索17条。

      (三)深化标本兼治,提升惩腐肃贪综合效能

       坚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系统施治、标本兼治,始终将监督调查处置贯穿于扶贫领域全过程,不断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坚持高压惩腐,强化不敢腐的震慑。2018年以来,严肃查处全州镇原党委书记廖某林在扶贫建设项目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项目老板索取和收受贿赂等一批典型案件,形成强大震慑。坚持以案促改,强化不能腐的监督约束。扎实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督促案发单位特别是案件高发和窝案、串案、重复发案的单位,举一反三,深入查找政策执行、日常监管、责任落实等方面薄弱环节和问题根源,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及时堵塞漏洞和监管盲区。规范运用监察建议,督促出现系统性问题的单位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管机制。坚持教育引导,强化不想腐的自觉。深入开展“勤廉榜样”选树和宣传活动,我县推选的3名干部荣获“桂林市勤廉榜样”先进个人,进一步发挥正面典型激励作用。深入开展“用身边事警示教育身边人”活动,组织开展2次庭审现场旁听,为1000余人次扶贫干部和贫困村干部开展廉政教育专题授课,组织103批4570人次到桂林廉政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筑牢扶贫干部廉政防线。

      (四)坚持跟进整改,脱贫攻坚成果不断巩固拓展
        紧盯各级各类巡视、监督检查反馈问题,既抓好县监委机关任务整改落实,又全面履行整改监督责任,督促全县各级各部门抓好反馈问题整改,推动脱贫攻坚工作精准到户到人。针对中央专项巡视“回头看”、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中央纪委关于加强7省区2020年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指出问题和中央纪委调研督导反馈问题,逐项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到一体整改、彻底整改。同时强化跟踪检查,通过日常监督、专项督查、定期听取整改情况汇报等方式,督促各乡(镇)、各部门从严从实从细抓好整改工作落实。

      (五)坚持严管厚爱,不断营造担当实干的攻坚氛围
        正确处理严管与厚爱、激励与约束、监督与支持的关系,坚决落实“三个区分开来”。一方面,坚持关口前移,把监督挺在前面。精准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全力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另一方面,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对被问责和受处分干部开展关爱回访,促进干部从“有错”向“有为”转变,实现惩戒与教育相结合,不断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六)创新工作亮点,推动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实施村干亲属报备制度,建立“源头”防火墙。实施全县任期内的村委干部将三代以内亲属名单向所在乡(镇)报备,监察机关将村干部亲属名单同享受农村低保、危房改造补助名册开展全面比对,对发现的疑似情况进村入户核查,动态筛查村干部亲属违规享受惠民资金情况。绘制监督树形示意图,实现监督力量联动。细化监察监督指标,厘清责任边界,明确监督方式、内容和时间节点,促进监察监督与各类监督贯通联合,实现监察监督具体化、常态化、可视化。

       工作体会和主要问题
       回顾近三年全县脱贫攻坚监察监督工作,我们对做好新时代监察监督工作主要有以下四点体会。

       一是必须始终坚持政治引领,坚定不移做到“两个维护”。监察机关必须牢记政治第一属性,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旗帜鲜明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贯穿到监察监督全过程、各方面,自觉履行“两个维护”,坚决做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察监督就跟进到哪里,推动促进各级各部门自觉同党中央要求对标对表,切实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是必须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立场,自觉践行群众路线。坚持“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监察监督工作的落脚点着力点,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集中整治什么,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三是必须始终坚持系统施治,深化“三不”一体推进。监察监督工作必须坚持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推进反腐败斗争,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既要守牢惩治这个“后墙”和“底线”,始终保持不敢腐的震慑,又要同步跟进不能腐的制度建设,加强不想腐的思想教育,不断压缩消极腐败现象生存空间,提高腐败系统治理能力。同时注重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激励干部解放思想,担当作为。

       四是必须始终坚持法治思维,坚定不移依法履职尽责。监察机关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实践者和推动者,必须带头增强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法治素养,以宪法法律法规为准绳,践行法治原则,依法做好每一项工作、办好每一起案件,做到客观公正、合规合法,切实提高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使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我县监察监督工作与党和人民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与新时代发展赋予更重责任相比还有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对“一把手”监督还需进一步加强。对“一把手”监督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在“治未病”上着力不多,监督的精准性、有效性还不够。
       二是乡(镇)监察监督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部分乡(镇)监察干部专业能力不强,法治思维、法治素养不够高,与新时代监察工作的高标准、高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监督有效覆盖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是对小微权力的监督还需进一步强化。由于基层监督点多面广、力量分散,加上农村熟人社会关系复杂,政策落实往往在基层“最后一公里”出现偏差,一些吃拿卡要、与民争利、优亲厚友、雁过拔毛等微腐败现象仍然存在。

       三、下一步工作考虑

       县监委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今年视察广西时的4·27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继续立足职能职责、忠诚履职担当,扎实抓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监督,坚定不移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全力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一)持续强化监察监督,全力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监督工作。聚焦“四个不摘”政策落实、政策项目资金、产业发展、乡风文明建设、干部作风等方面开展专项监督。认真总结专项治理经验成效,认真排查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新情况、新问题,找准监督切入点,有效解决老问题、有力遏制新问题,推动党中央乡村振兴新部署新要求落到实处。

     (二)建立健全监督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基层监督治理效能。持续完善“专班专抓”“抓系统、系统抓”等工作机制,做实做细监督第一职责,督促各级各部门将脱贫攻坚工作中形成的有效工作机制运用到推进乡村振兴中。坚持严的主基调,坚决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紧盯乡村振兴中的重要政策落实、重大工程项目、大额资金使用等情况,持续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民生领域啃食群众利益的微腐败,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紧盯监督“最后一公里”,加大对基层干部和公职人员用权监督约束力度,提升基层监督治理效能。

      (三)强化自身能力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监察铁军。强化政治理论学习,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持续强化培训和实战练兵,提升监察干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严格执行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强化监察权力内部监督制约,对执法违法行为“零容忍”,严防“灯下黑”,锻造一支政治素质高、忠诚干净担当、专业化能力强、敢于善于斗争的监察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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